而且当时孔乙己说的就是窃书,窃书不能算偷...读书人的事,能算偷么?君子固穷,后面就是之乎者也。 其实这倒不是孔乙己在单纯的为自己的面子而狡辩,据《明太宗实录》,永乐九年三月十九日,刑部的官员向永乐皇帝面奏了这么一起案件。有一位百姓,偷了一套《劝善书》,被判戍边并刺字。 永乐皇帝问,字刺了没有?刑部官员说是已经刺了。永乐大帝朱棣便又说道:朕经常告诫你们,要刺字的犯人,刑部官要亲自复审,毕竟是毁人一生的事。偷盗虽然不对,但偷的是《劝善书》,说明还是一心向善,就免了他的罪,再洗去他的刺字吧。 偷盗现象在所难免,别说是夜市。就算是大白天,京城盗贼也所在多有。只是,并没有因为朱兴明放开的京城夜市,造成盗贼猖獗的情况。 盗贼的多少,在于官府的抓捕...